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Fresh Grad 身價萬三,慘過貨車司機

jobsDB最新發表調查,結果顯示本港應屆畢業生,每月平均薪酬為13,413元。順帶一提,貨車司機月薪萬六,建造業初級技工月薪兩萬至三萬。

一般評論薪酬高低,指定動作都是拉長條Timeline看一次。Charlie's Economics 為了提醒善忘的大眾,不妨回帶,看看20年以來的畢竟收入走勢。


又睇2009至2014年數字。



而每當上經濟堂,教授工資 (Wage) 的時候,必定會將物價 (Price Level) 同步比對,原因十分明確:當考慮一個人的收入增益時,表面上的數字只能反應名義上的價值,英文為 Nominal Value,但當一個正常人消費購物時,必須考慮「購買力」 (Purchasing Power)。因為即使工資收入上升,但物價升得比工資多,久而久之購買得到的商品或服務就越少。

舉個實例,假設去年你的收入為$20,000,你的日常消費開支為$20,000,亦即賺幾多用幾多的「月光族」。當年的收入升至$21,000,但因通脹而令你的開支增至$22,000,你的收入升得比物價慢,你將要削減你的生活開支,食少幾餐,從而遷就你萎縮的購買力。

畢業生月入20年內沒有增值,但物價水平每年升4%,以複利計算,物價過去20年就升了2.19倍。大學生平時買一個飯盒都感受到購買力越來越低,因為實際收入 (Real Income) 從來沒有高過。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競爭法》簡介

2015年12月14日,《競爭法》正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對於修讀DSE ECON的你,一定對 "Competition and Market Structure" 有一定認識。《競爭法》雖然不為課程內容,但當中的概念不可不知。


何謂競爭 (Competition)?

在自由市場經濟體系,企業之間相互競爭,以最佳的價格 (Optimal Price) 提供最多元化的商品。在具有競爭的市場 (Competitive Market),每個人均能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與更多樣的選擇。

競爭亦推動經濟效率 (Economic Efficiency) 及鼓勵創新,促使企業提供價格相宜的佳品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競爭條例》的誕生

《競爭條例》旨在透過禁止反競爭的行為來促進競爭。

在香港引入跨界別的競爭規管機制,是我們維護公平競爭這個共同信念的重要一步。《競爭條例》(《條例》)為了確保公平競爭,訂明某些損害競爭的營商手法屬違法行為。

《條例》禁止三種類別的反競爭行為,在「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統稱“競爭守則”)中分別予以描述。

反競爭 (Anti-Competition)

反競爭的意思是個別企業之間透過聯合行動,企圖減低市場上的競爭,從而獲得更大經濟利潤,但如此同時,必然削弱消費者的得益。最典型的「反競爭」行為包括:瓜分市場、圍標、合謀定價、限制產量、交換資料、操控轉售價格、市場權勢、掠奪性定價、搭售、聯合投標。

「第一行為守則」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否競爭對手)就關鍵的競爭元素(例如價格、產量、產品質素、產品種類及創新)進行串通的行為和做法。

《條例》第6(1)條列明的「第一行為守則」體現了該等主張:

“如某協議、經協調做法或業務實體組織的決定的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則任何業務實體(a)不得訂立或執行該協議;(b)不得從事該經協調做法;或(c)不得作為該組織的成員,作出或執行該決定。”

可能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行為舉例如下:

  • 合謀行爲 (即是與你的競爭對手協議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及限制產量)。
  • 交換資料
  • 行業協會及工業團體活動
  • 聯營
  • 縱向價格限制
  • 獨家分銷及獨家顧客編配

「第二行為守則」

根據《條例》,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亦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第二行為守則」所針對的,是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濫用該權勢來保護或提升其權勢及利潤。競爭法關注的並非單純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而是擁有相當市場權勢的企業有否濫用該權勢。當具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從事某些行為(見下文提供的例子)時,這些行為可能產生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市場以外之目的或效果,從而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此原則體現在《條例》第21條,亦即「第二行為守則」:

“(1)在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不得藉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而濫用該權勢。

(2)為施行第(1)款,符合以下說明的行為,尤其可構成上述濫用—
(a)該行為包含對競爭對手的攻擊性表現;或
(b)該行為包含以損害消費者的方式,限制生產、市場或技術發展。”
只有少數大型企業有可能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而中小型業務實體可能成為「第二行為守則」下濫用市場權勢行為的受害者。

可能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行為舉例如下:

  • 掠奪性定價
  • 反競爭捆綁銷售及搭售
  • 利潤擠壓
  • 拒絕交易
  • 獨家交易

「合併守則」

《條例》禁止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之合併。目前,「合併守則」僅適用於直接或間接持有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批出的傳送者牌照的業務實體之間進行的合併。


資料來源:https://www.compcomm.hk/cindex.html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 之 International Trade

「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紐西蘭、汶萊於2005年發起,其最重要的特點是互相取消關稅(Tariff)。由於最初參與方經濟體量較小,這一協定原本少人關注。2008年美國宣布加入,提出要創建一個高標準、更廣泛的地區合作協定,此後熱度漸高。澳洲、秘魯、越南、日本等國在此後幾年陸續加入。


TPP包含大量法律條款,包括投資、服務、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知識產權、勞工、環境等30個章節,其中農產品市場准入、汽車業原產地規則、製藥業知識產權保護是此前多輪談判的主要焦點。經過激烈博弈,各方最終達成妥協,成功結束TPP談判。依據協定,相關國家間約1.8萬種商品的關稅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逐步減少或完全取消。

DSE ECON 小知識:自由貿易 (Free Trade)

無論在DSE/ A-Level/ IB的 Economics課程,國際貿易和金融(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inance)都是必修課題。所謂自由貿易,就指經濟體系之間不以政府行政手段(Government Regulation),向貿易伙伴製造貿易壁壘(Trade Barrier)。雖然自由貿易可以令各個經濟體系更有效益地發揮比較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但一般經濟體系都設下某些貿易壁壘,排斥對手,以保護自身本土生產商和勞工權益,經濟學稱之為「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常見的措施包括關稅、配額(Quota)、衛生檢疫(Quarantine)、甚至禁運(Embargo)。

TPP的重要性

香港傳媒之目光狹隘,當國際發生微妙而重大的變化,還在報導消防失德風化案件。TPP是何等重要? TPP的經濟組合,佔全球經濟產值百分之四十,當這個組合達成經貿共識,建立全新高質素的經濟秩序,在做生意賺錢之餘,也同時要求成員國重視人權、環保等西方普世價值。美國總統奧巴馬於談判達成後表示:「世界經濟秩序,不能讓中國這些國家主導。」

這句說話道出一切,就是自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後,聲稱會遵守世貿規格,降低大部分商品的關稅,打開自由貿易之門。可是,大家從電視新聞常常聽到,中美貿易經常出現磨擦,互相指責對方違反世貿協定,甚至向對方,例如汽車輪軚實施懲罰性關稅。一些外國資金或公司無法公平競逐中國市場,例如Facebook、Google等。中國被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指責侵犯版權,生產過程中剝削勞工人權等,都令世貿組織這個國際監督機構無顏自容。可見,美國08年開始「重返亞太」,拉攏泛太平洋國家另組經濟版圖,其心思顯然易見。

TTIP是下一個目標

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簡單說就是「歐美系列 」,也釀釀談判共識。TTIP的條款和TPP當然有差別,但是其中心思想一樣,促進高質素自由貿易。試想想,若TPP和TTIP再整合,其版圖規模相當於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但排斥了中俄、中東等國。如此一來,就廢了WTO的武功之餘,也是美國拉大隊起身走場的經濟計策。

當然,不少勞工團體會反對國際自由貿易,和全球化的大趨勢,因為某些勞工職位將會流失至其他比較優勢國家。

但好笑的是,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中國夢」、「一帶一路」的構想時,美國已經在太平洋和大西洋東西兩岸劃好地盤,奧巴馬即便向習近平打臉了。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YY攻略之 反間計

這幾天幾乎所有90後都討論「YY Lam挖角案」,YY Lam在Facebook說:「我相信,我有能力養活我和我的家人。多五千萬、八千萬,於我無別。」媒體以及一些行家說:「現代教育好柒,人地唔要佢啲錢。」但內情是否如此? 到底這篇「致林溢欣的公開信」鴻文是禮賢下士,抑或別有用心呢?

只要熟讀歷史,用博奕心態細心觀察,就會知道。

《三國演義》有一段小故事叫「蔣幹傳書」。赤壁大戰前夕,曹操一位幕僚名叫蔣幹,被派往江東試探周瑜軍營虛實。蔣幹和周瑜是同窗,老朋友一見如故,同床就寢。蔣幹在周瑜酩酊大醉是偷看東吳軍情,驚見周瑜和曹軍水師蔡瑁私通勾結,相約大戰起時倒戈,追殺曹操。曹操得之後當眾將蔡瑁斬首。

真心挖角,一定會不動聲色,因為到最後一刻仍可能有變數,談判必須善於藏鋒。好像現代教育這般發公開信,恐怕是連消帶打的手段,離間YY Lam和遵理賓主關係,添上一股疑雲。廣告另一用處,公開信中表示,「教育機構(遵理)之收益高度集中於單一導師身上」。如可向全港投資發出一個訊息:我現代教育是補習界盟主,區區八千萬不足為奇。相反,遵理的行為,是將所有雞蛋放於同一個籃子裏,如此的投資,會令投資放心嗎? 高調說出這個數據,遵理的投資者不就卻步嗎?

此外,香港學生出名善忘。三個月前,現代教育突然宣佈,中文補習天王蕭源強勢加盟,並在廣告刊登的即日開始接受新學期的報名申請。此舉令對家英皇教育顯得後知後覺,表現震驚,先進發聲明也甚為狼狽。這就是真挖角,必定殺個措手不及。現代教育已經一個蕭源,何需多一個林溢欣? 英皇娛樂已有一個容祖兒,豈會再重金禮聘楊千嬅,自己搶自己生意? 買都買張敬軒分散投資吧! 如果林溢欣真的跳船,那麼蕭源的面子應該放在何處? 蕭源是真挖角,林溢欣係偽求才,一比較之下,動機就表露無遺。




八千五百萬買一個老師,這一句說話如成真,結果是貶師多過褒師,十分絕情。但從此,YY Lam的議價能力又看高一線了。

2015年10月9日 星期五

YY攻略之 寡頭壟斷Oligopoly


香港補習集團遵理教育正在計劃上市,遭主要對手現代教育向其「財神」林溢欣老師發公開信,提出四點誘因:

1. 四年合約
2. 頂級名師最高分賬65%
3. 每年100萬廣告及宣傳費資助
4. 3000萬元簽約誠意金。
 此公開信招致林溢欣簡短回應
相片來源:林溢欣Facebook
這次補習市場的爾虞我詐,令全行補習界、教育界高度關注。這封公開信可以證實,補習市場現正進入白熱化的競爭模式。身為補習界一份子,人微言輕,但事件中不難看箇中暗藏高段博奕、公關技倆,可謂各行其是,各為其主;其市場行為也可用DSE Economics解釋。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查理分析】2015 DSE ECON II #1

學生從考評局買回的試卷終於到手。查理細心翻查2015年的試題,尤其是卷二,不難發現考試局在ECON的出題手法漸趨A-Level化。以往CE常見的簡單問法,相信在2016打後的每一屆都會買少見少。取而代之,一些議論題、非畫圖題等等,將會成為新常態。

除此之外,一些本來CE接受的標準答案,在DSE一般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但在2014、15年起,考評局提供的Marking Scheme逐漸由A-Level的答法取代。

以下是2015年的典型個案:

More and more famous universities offer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 to students from various backgrounds for systematic learning.
(a) Most of the teaching materials in MOOC can be assessed online by anyone free of charge. Explain whether these materials are 
(i) free goods; (2 marks)
(ii) public goods. (3 marks)
(i)問MOOC是否free goods並試論之;(ii)問MOOC是否public goods並試論之。

(i)問法相當正路,答案當然不是free goods,而是economic goods。標準答法都是先答否,然後解釋。例如:
Teaching materials in MOOC are not free goods
because more of them are preferred.

這題非常沒有懸念,反而(ii)就出奇地給予3分作答。

一件物品是否public goods,在很多教科書、坊間筆記都沿用"rival in consumption" 和"excludable"來分辨private goods和public goods。可惜,ECON在A-Level化的進程中,這些答案難以成立。參考A-Level ECON的Marking Scheme,(ii)的答法應該為:
Teaching materials in MOOC are public goods
because there is no extra cost in serving extra customers./
because the materials can be concurrently used by every student./
because the consumption of one will not reduce the availability to others.

只有這兩套正統答法,才站得住腳,萬無一失。答"non-rival in consumption/non-excludable"者,最多只給1分。(已證實)
如果你們的學校還在「依書直說」,你們真是悲哀 :(

Blogger 初體驗


Charlie我在香港科大經濟系畢業,閒時教授高中ECON為樂。今天開始學習寫Blog做Blogger,因為我知道教ECON的路途不能長久,所以我希望在這個黃金十年,不斷寫,不斷。將來回頭看,這也算是我一點點學術成就。


希望各位多多指教,攻讀 ECON,教授 ECON,是我一生的福氣。